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文件的要求,项城市已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定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中共项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项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项编〔2015〕47号)规定,项城市国土资源局增挂“项城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业务由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五年为过渡期(2015年元月至2020年元月),过渡期后,改由项城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时间及原有证书效力
自2016年9月1日起,本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9月1日前受理的各类登记仍按照原登记程序办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原登记程序办理)。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三、不动产登记办公地址
不动产登记中心位于项城市湖滨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咨询电话:0394-7986008。
特此通告。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