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使用权人任永德已死亡,该宅基地上原建造的房屋已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拟对任永德于1995年办理证号项国土用(1995)字第22-232号,坐落于任营前街三巷1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394-4216866
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