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使用权人田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交通西路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01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飞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