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人冯永辉,身份证42210319800216803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光武大道北、公园路东,房产:00008566号房产证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永辉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