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11:10:03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pdf


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