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7 11:02:02

一、办理条件

1.二手房转移的登记原因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文件需齐全、有效;

2.申请转移的二手房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一致;

3.二手房被查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4.二手房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需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二手房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价款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6.申请二手房转移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需一致;

7.申请转移的二手房涉及的水、电、气需无欠费、无争议;

8.设有抵押权、处于出租状态的二手房,暂不列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范围。

 

二、办理情形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暂适用于个人买卖二手房(不包含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并办”)及水电气联动过户的办理情形。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联合办理

 

四、办理时限

受理完成0.5个工作日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合同

5.户口簿

6.配偶身份证明

7.结(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8.纳税(完税)凭证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