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位出租人和承租人:
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相关规定,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请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房屋转租的,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394-7986008
特此公告
项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