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张卫建与2024年7月1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张振华位于鑫苑名城14幢2单元302西户房屋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在继承人张卫建名下.
不动产权证号0000029845,被继承人张振华,继承人张卫建,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单元号411681001201GB00013F00140011不动产坐落项城市市区周项路东鑫苑名城14幢2单元302房屋继承转移登记。